關于印發永嘉縣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范的通知


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理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有據、嚴謹規范、慎重穩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促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80號)等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永嘉縣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實際工作中參照執行。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永嘉縣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辦理規范

一、受理

(一)接收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統一收文制度,規范接收流程,建章立制,防止工作失職,加強約束,做到及時接收,并登記備案。信息公開機構應當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制度,對通過平臺(網絡)、郵寄、當面提交的,應當指定專人,實時接收,確保申請不遺漏,申請不丟失,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

1.接收機構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指定機構和人員,并公布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信息,負責接收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其他內設機構或人員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及時轉交給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機構)。

2.接收渠道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把永嘉縣依申請公開平臺(網址:http://www.armytech.com.cn/jact/front/main.do?sysid=3)、郵政寄送、當面提交申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主要渠道。為進一步方便申請人,優化政府服務,各級行政機關還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

行政機關應當將本單位所開通的申請接收渠道及具體的使用注意事項,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列明并向社會公布,并對已公告的申請接收渠道承擔相應法律義務。行政機關沒有按照上述要求列明并公告的,應當充分尊重申請人的選擇。

3.接收規范

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及時查看并處置申請人通過永嘉縣依申請公開平臺在線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統一收文制度,指定收文機構和人員。對申請人采取郵政寄送方式申請的信件,行政機關收文機構負責接收,并于次日前轉送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收文機構與信息公開機構做好交接登記。對郵寄給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負責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信件,由聯絡員簽收,并于次日前轉送信息公開機構。明確標注“政府信息公開”信件的可由信息公開機構直接接收。

對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盡可能安排在配備監控記錄設備的固定場所接收,監控視聽材料應及時轉存。接收人員應文明禮貌地接待申請人,在查驗申請人身份信息后,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對于委托申請的,應查驗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申請人需要當場填寫的,接收人員應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指引申請人正確填寫。申請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信息公開機構接收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接收人員接收申請后,應出具登記回執,寫明接收日期和答復期限。

對申請人采用其他已開通渠道提交申請的,信息公開機構也應及時接收,并予以確認。

(二)登記

1.登記要素

信息公開機構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登記,詳細記載申請的主要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聯系電話、通信地址、接收日期、申請方式、申請內容、答復期限、送達方式等。

2.期限計算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信息公開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進行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通過永嘉縣依申請公開平臺、電子郵箱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以平臺、電子郵件系統接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通過行政機關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采取直接送達、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代為送達等方式送達的,以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收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采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的,以交郵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采用電子送達的,送達日期以網絡系統發出之日當日為期限計算時點。

(三)補正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當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不完備、內容不明確或其他要素欠缺等的,信息公開機構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

1.補正情形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時,信息公開機構應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一是缺少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委托證明材料等)或者聯系方式等的;二是對申請內容描述不明確或申請內容指向不清晰且不唯一的;三是缺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要求(如包括未明確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等)的。

2.補正告知

需要申請人補正的,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3.補正結果

申請人補正后仍無法明確申請內容的,信息公開機構可當面或者電話等方式與申請人明確其所需獲取的政府信息;經釋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的,信息公開機構可以根據客觀事實作出無法提供的決定。補正期限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信息公開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補正告知應以書面告知為主,采用其他方式能達到補正效果的,應及時留存記錄。

二、辦理

(一)自行辦理

申請人對事實清楚的政府信息提出公開申請時,可由信息公開機構提出擬答復意見,及時報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即可答復申請人。

(二)協同辦理

根據申請人申請的內容,需要相關單位協助查詢相關信息的,由信息公開機構報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及時轉相關單位辦理,相關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答復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擬答復意見應加蓋單位公章,注明經辦人及聯系方式。

(三)會商辦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申請公開工作疑難問題會商制度,組成縣政府辦公室、縣司法局、縣法院行政庭具體負責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指導小組)。

信息公開機構收到復雜、疑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可要求會同相關單位及政府法律顧問會商研究答復意見。必要時報指導小組,由指導小組研判后,給出指導性辦理意見,信息公開機構可根據指導意見辦理答復。

(四)征求第三方意見

信息公開機構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或逾期不予答復,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五)撤回申請

申請人自愿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信息公開機構自收到撤回申請之日起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機構作結案登記,并留存申請人撤回申請等相關材料。

三、答復

信息公開機構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文書起草、審查,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政府法律顧問應當參與審核。

(一)答復形式

信息公開機構起草答復文書,并應于答復期限屆滿前及時報分管負責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審簽。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方式做出答復。

答復文書應當書面形式,同時具備以下要素:標題、文號、申請人姓名(名稱)、申請事實、法律依據、答復結果、申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答復主體、答復日期及印章。

(二)答復期限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三)提供形式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送達

(一)郵寄送達

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的,行政機關應通過郵政企業送達,不得通過不具有國家公文寄遞資格的其他快遞企業送達。

(二)電子送達

申請人要求以電子郵件或政府網站在線答復的,行政機關應將加蓋印章的答復書掃描上傳并將相關政府信息作為附件一并發送。

(三)當面送達

采取當面送達的必須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送達完成后,工作人員及被送達人需在送達回證上簽字,送達回證應包含送達時間、地點以及送達資料內容等信息。

(四)公告送達

采取以上三種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途徑可使用縣政府網站或其他有影響力的媒體。

五、存檔

(一)存檔內容

存檔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原件(含信封);申請人身份證明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執;補正告知書;第三方意見征詢書(征求第三方意見告知書、征求意見確認函等);辦理單;其他行政機關的協辦意見;法律顧問咨詢建議書;答復書(告知書)及附件材料;郵寄單據(含掛號信憑證、掛號信回執單、EMS郵寄單等)及相關簽收單據;文件查閱和借閱記錄、文件檢索查詢等材料。

(二)存檔方式

信息公開機構應當配置掃描儀等必要設備,將案卷材料制成電子檔案,實現對案卷材料電子化保存,有條件的可在系統辦理平臺中設計電子化保存文檔;對于紙質原件材料,應當按照日期和文號進行編號裝卷,確保儲存環境良好。因復議、訴訟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數據分析和運用

信息公開機構應定期匯總、統計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登記情況,加強依申請公開辦理數據的分析和運用,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六、其他事項

(一)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按照規定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2.永嘉縣(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處理單

3.永嘉縣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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