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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提升全縣合法性審查工作質效,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從源頭上減少信訪事項、行政爭議,全面提升基層各項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393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升全市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工作質效的通知》(溫政辦〔2025〕17 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縣鄉合法性審查提質擴面,進一步向縣屬國有企業、村(社區)等延伸,實現全域推進。合法性審查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專業力量不斷增強,實現審查事項清單化、審查運行規范化、審查流程數字化。推動構建預防性法治體系建設,引導更多法治力量向前端和疏導端用力,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程序完備、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基層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呈現良好態勢。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審查機構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各執法部門和縣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合法性審查隊伍工作的領導,明確合法性審查工作機構,加強合法性審查力量建設,確保合法性審查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縣級部門設置專門法制科室的由法制科室承擔,沒有設置專門法制科室的由辦公室承擔,鄉鎮(街道)要根據“三定”方案進一步明確由綜合信息指揮室承擔合法性審查工作。 各地各部門在編制(用工)總量內應當配備1名(含)以上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從事合法性審查工作(以下簡稱法審員)。尚未配備適格法審員的,縣級部門和通過“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行使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一般應當于2025年12月前配齊適格法審員,確有實際困難的,可于2026年12月前配齊適格法審員;縣屬國有企業、其他鄉鎮(街道)一般應當于2026年12月前配齊適格法審員,確有實際困難的,可于2027年12月前配齊適格法審員,過渡期間可以安排具有法學本科以上教育背景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且有過行政執法、司法、紀檢監察等相關法律工作經歷的工作人員臨時性承擔法審員工作,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力量,參與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法審員人員管理。全面落實《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要求,加強縣鄉法審員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進法審員“專崗專人”。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合法性審查需求設置專門崗位,工作體量小、合法性審查需求不大的可由專人兼職。法審員任命應當報縣司法局審核并提請縣政府予以任命,法審員實行崗前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在任命前縣司法局應當組織崗前培訓考試。法審員調整崗位的,應做好接任工作并向縣司法局報備。 (三)進一步加強審查事項管理。堅持“應納盡納、應審盡審”原則,嚴格實施目錄動態管理。各地各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機構改革及“三定”方案要求結合履職事項清單編制情況,動態調整《合法性審查目錄事項清單》,及時將承辦的各類規劃、征收征用補償安置方案、招標公告文件及中標合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信訪回復事項等涉及本區域公共利益和不特定群體利益且容易引發行政爭議的各類決策事項納入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重點審查。除對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外,其他提交集體討論決策事項一律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附隨合法性審查相關材料。 探索開展村(社區)社會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具體按《永嘉縣村(社區)社會事務合法性審查試點工作方案》實施。 (四)進一步嚴格審查程序。嚴格執行《浙江省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工作標準》,堅決杜絕選擇性審查、事后審查、規避審查等行為。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事項應當全量納入省鄉鎮合法性審查應用管理,逐步推進相關部門、縣屬國有企業合法性審查數字化應用。合法性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存在重大分歧的審查事項經與起草單位合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合法性審查機構要及時反饋審查意見,確保按期完成。 起草單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負責,合法性審查事項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決策的應當履行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等相應法定程序。審查機構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認為審查材料不完備、不規范,要求補正的,起草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采用格式文本與同類行政相對人簽訂的具體協議,由綜合信息指揮室實施簡易審查,涉及條款調整或突破既有標準的,應當重點審查。 (五)進一步壓實審查責任。合法性審查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堅決杜絕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審查意見應當由法審員簽署意見后,提交合法性審查機構負責人審核,嚴禁以法律顧問意見代替正式審查結論。 起草、承辦機構對審查意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未采納審查意見的,應當及時與審查機構溝通;實行審查意見分歧處置機制,經溝通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各自分管負責人報告情況,在提請集體討論決定時說明情況。必要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人可以在作出決策前,組織聽取起草、承辦機構和合法性審查機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 建立合法性審查容錯免責機制,對已履行審慎審查職責但因法律適用理解不同、專業判斷差異等出現錯誤判斷的,予以免責。 (六)進一步加強審查結果運用。對行政復議被糾錯、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倒查合法性審查制度執行情況,特別是對應審查而未審查、審查意見不采納導致敗訴、復議糾錯、信訪甚至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合法性審查不流于形式,避免“審而不納”等問題。 (七)進一步加強審查工作監督指導。加強備案審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形成決策結果、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發文、重大合同簽訂后各地各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完整審查檔案報送縣司法局備案,做到“應備盡備”。縣司法局應當組織人員及時開展備案審查,對未經合法性審查及經合法性審查仍存在合法性問題的,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備案通過,并予以考核扣分。 縣司法局要不定期開展合法性審查檔案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重難點審查事項,要加強調查研究,通過發送審查提示函、出臺審查事項指引等方式加強審查工作監督指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要素保障。縣司法局要聯合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配強合法性審查隊伍。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排查自有法治審查力量,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法治人才充實到合法性審查機構和崗位,沒有適格法審員的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制定專門招錄計劃或通過選調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合法性審查工作。縣級財政部門要將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專家論證、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二)加強制度機制保障。嚴格執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健全完善審查體制機制,修訂《永嘉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永嘉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永嘉縣行政機關合同管理辦法》三個制度性文件,出臺《永嘉縣縣屬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將合法性審查責任要求落細落實,以制度設計驅動質效提升。 (三)加強審查協同保障。縣司法局要充分發揮縣級合法性審查中心“統籌全域、破疑解難”職能作用。各地各部門可將疑難復雜事項提請縣級合法性審查中心協審,嚴禁以協審意見代替本單位正式審查結論。 推進標準化合同文本建設和分級分類使用制度,防范涉公合同法律風險。由縣司法局牽頭聯合發改、財政、資規等部門,梳理常用合同文本,篩選高頻合同制成標準化合同模板,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后納入模板庫供各地部門選用。建立分級分類使用機制,按強制適用、鼓勵適用進行分類管理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四)加強重大項目法治保障。探索建立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分階段審查機制,根據重大公建項目特征,分立項階段、實施階段、驗收階段,分別制定審查流程及明確需審查的法律要點,探索針對不同項目類型(如基礎設施)制定差異化審查模板。建立協作機制,統籌專業部門、行業專家、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庫、法律顧問、第三方機構,解決項目推進各階段疑難復雜法律風險問題。 (五)加強培訓指導保障。縣司法局要將法審員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定期合法性審查實務專項培訓制度,通過召開疑難案件會商研判等方式強化實務操作能力,定期收集合法性審查案例,建立合法性審查案例庫。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抄送: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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