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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止原因及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本局對《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永嘉縣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永人社〔2017〕70號)予以廢止。 二、廢止過程 本次文件廢止工作先由責任科室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對《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永嘉縣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永人社〔2017〕70號)提出清理意見,由行政審批科對清理意見進行審核后起草,于2025年3月20日形成文稿草案。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在永嘉公務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永嘉公務網上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意見和建議。2025年5月21日,政策法規科進行合法性審查無合法性問題。 三、廢止標準 行政規范性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廢止: 1.主要內容與上位法和國家重要的方針政策相抵觸的; 2.主要內容超越永嘉縣人社局權限,規定屬上級事權事項或者超越法定權限擅自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的; 3.無法定依據的變相審批事項、各類證明事項、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煩企擾民”的政策文件; 4.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等涉及妨礙公平競爭的; 5.已被其他文件廢止或所依據的上位法已被廢止的; 6.其他需要廢止的情形。 四、廢止結果 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科室:政策法規科 解讀人:吳詩詩 聯系電話:0577-57756529。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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